2018-07-25 15:48:18
濟南標志設計——標志的定義與表現形式
經由知覺刺激受到的反應,而引發聯想到某些事、物現象的對象物,謂之信號(Signal),如看到火會感覺熱,符號是為具體可見的媒介,是將事、物、現象的意思內容,傳達給人類的特定形象,如交通標志的設置,而標志是以特定明確的造型、圖案來表示事物、代表事物、這不僅是作為事物存在的單純性作用,還包含了目的,內容、性質的總體表現。
標志的表現形式,各專家學者所述一般大同小異,分類整理說明如下:
1. 字體表現:企業名稱的字體、單字、英文字母或中文筆畫,經由特別安排設計,可互疊組合、可消可長等能保持字特點。
2. 圖像表現;可以是寫實的具象圖案、接近寫實的圖案或完全以真實影像所表現的可分辨真實物體之圖像
3. 圖形表現:單純以點、線、面、體構成之幾何造型,或無法分辨真實物體之圖形所構成,即抽象形體構成。
4. 綜合表現:將字體表現及圖像、圖形表現三種方式合并使用或交錯使用的企業標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