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們對內容營銷的理解的最大bug,正在于對“內容”二字的理解。
如果我們把文字、視頻、語音、圖片等等一切信息載體都叫做內容,而就把運用這種信息載體的營銷就叫做內容營銷,那我們的討論實際上就沒有任何意義了。
按他們這樣想,平面廣告、電視廣告、網絡廣告,或是做個微博微信、發篇新聞稿、做個H5、甚至單曲....都可以說是成“內容營銷”,這些都是錯誤的。
那正確的理解是怎樣的呢?
內容營銷本質上是指導如何做營銷的一種思維方式(意味著還有其他思維)。它是一種戰略指導思想 ——內容營銷要求企業能生產和利用內外部價值內容,吸引特定受眾【主動關注】。
重中之重,是“特定人群的主動關注”。也就是說你的內容能否自帶吸引力,讓消費者來找你,而不是運用純媒介曝光。